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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9月起取消还清提取公积金政策
关于昆山公积金取消住房贷款还清提取业的调整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四统一”要求,7月24日,昆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昆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后来就有很多小伙伴就在问
这个对我有什么影响?
也有小伙伴表示
还是不了解这个政策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
相关问题解答以及具体案例
帮大家了解情况!
一句话了解最新调整政策
从2018年9月1日起,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还清,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适用情况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终止后。
①偿还昆山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②偿还昆山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
③偿还昆山大市范围内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以上需利用公积金偿还的,均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实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方式。
协议终止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实施细则》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友情提醒:从9月1日起,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委提协议》终止或还清一年内办理过柜面还贷提取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因此,对于9月1日(不含1日)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额较少、且原计划待住房贷款还清后,准备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的职工,应在 9月1日(不含1日)前还清住房贷款并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还清提取公积金业务。9月1日(含1日)后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就不能按“还清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考虑到9月1日(不含1日)前已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可能未能及时办理还清提取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职工办理相关提取手续,对此类职工放宽到9月30日(含30日)之前办理完毕相关业务。10月1日(含1日)起,不再受理9月1日(不含1日)前已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办理还清提取业务。
还清一年内办理过柜面还贷提取后。
①偿还昆山大市范围外的各类住房贷款本息
②偿还昆山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以上需利用公积金偿还的,无法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只能实行柜面提取,一年可提取2次。
还清一年内办理过柜面还贷提取的,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通俗来讲,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
那么,9月1日(含1日)后
就不能按“还清提取”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此次调整
只是涉及还清贷款后的提取
其他各类提取
(比如购建住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方式)
是没有影响的!
请勿信谣传谣!
那么对你有没有影响?具体有哪些影响呢?以下请各位对号入座:
1、没有房贷的亲们,此次调整对你们没有任何影响!
2、公积金缴得少,月还贷款较多,公积金账户只剩下个把月余额的亲们,此次调整对你们也没有什么影响,请不要担心,也无须咨询。
3、如果公积金账户有不少余额,但小于未还清贷款金额的,且每个月公积金缴得多,贷款还得少的亲们,可以先提前还一部分,然后提高每个月的还贷款额度、缩短还款年限,尽量用足每个月缴的公积金来帮助还贷款。但没有必要抢在这个时间点来办理,不急的,随时可以办理,不受限制。
4、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额较少,且原计划等住房贷款还清后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的亲们……
对,说的就是你们,每个月公积金缴几千块,月还贷款才几百块,账户余额N多的土豪地主老财,这次调整对你们有点小影响。
如果您选择提取,可以在 8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然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还清提取公积金业务。
如果您选择不提取,就相当于一笔存款,我们每年会给您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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