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苏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3月10日正式受理申请
2020年苏州积分入户的申请时间:2020-03-10至2020年5月31日
2020年苏州积分入户的分数公布时间:2020年09月
苏州市从3月10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2018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苏州积分入户)政策依然以原积分入户实施办法为原型,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关于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精神,调整了部分指标,精减了部分证明材料。主要体现在江苏省农业户籍积分问题、落户自有房产的问题、调整计划生育的指标问题、简化无违反犯罪记录及无婚姻状态证明等辅证材料问题。
一、关于“江苏省苏州农业户口”积分的问题
苏州微小保落户中心了解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苏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奖励加分”中的三级指标“江苏省农业户籍”相应取消,从2018年开始,“江苏省农业户籍”不再列入积分指标。
《苏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奖励加分”中的三级指标“落户自有住房”是指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拥有完全房产产权的成套住宅(含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完全房产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父母和成年子女的房产,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在办理落户时,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
三、关于调整苏州计划生育指标内容问题
苏州微小保落户中心了解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要求,对《苏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奖励加分”中的二级指标“计划生育”包含的两项三级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第一项三级指标调整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了户籍地颁发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含本市现居住地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如实向现居住地卫计部门或居(村)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登记和管理的”;
(二)第三项三级指标调整为“按照本市政策要求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分值调整为统一积3分。
四、关于简化部分积分制入户辅证材料的问题
(一)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往年居住证明。申请人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含是否有严重犯罪记录、是否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证明)和往年居住情况证明(仅需提供《江苏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在受理入户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苏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花名册》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函至市公安部门审核相关情况后给予积分或减分。
(二)申请人无需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出具本人无婚姻记录承诺书,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结合市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的《苏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登记的婚姻状况(未婚)给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