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户口在园区买房户口怎样迁入?苏州户口下辖的4个县级市的户口迁入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一家三口是苏州大市下县级市的户口(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考虑将来孩子在园区读书,想在园区买房,不知道户口迁入政策如何,因为2017年开始苏州使用积分准入制度了,不知道对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比如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4个县级市的户口准入制度是怎样的?也是需要积分还是说比外省或外市方便?具体流程是什么?
1、根据《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苏州已经实行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2、当事人购房入户的,符合本规定第5条相关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网上申请后,再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3、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苏府办〔2010〕301号):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户籍居民:
(一)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
(三)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
(四)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
(五)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
(六)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
(七)以购买75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含存量房),申请跨市(指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下同)迁移户口的居民;
(八)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
(九)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
第六条 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外地户口迁入昆山有什么要求吗?
请教昆山的朋友:我是苏北的,我男朋友不是江苏的,我们现在都在昆山,打算今年年底在昆山买房结婚。怎么样可以迁入我们俩的户口?
昆山地区对于迁入户口有两项基础要求,只要你达到了就可以迁入进来。
1。在昆山生活满3年。并可以出具相关单位的证明,或社保局的社保记录。
2。在昆山买房,满3年。
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打印相关户口迁移资料,到昆山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苏州户口去昆山上班,需要迁户口吗?
不需要,昆山本来就是苏州的县级城市,隶属于苏州行政区内!
昆山转户口现在都需要什么条件。昆山转户口新政实施细则
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