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正式发布。虽然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仍然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但此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办法却进行了近年来最大一次调整,堪称史上最严毕业生落户新政!
为此,上海花桥落户中心第一时间与政府专家进行沟通、对接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独家梳理和权威解析了新政执行的9大变化,同时也给企业、学生的落户申请提供了实操建议。
调整 1 企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今年将被取消上海花桥落户申请资格
2017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诚信的要求:一旦认定企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该企业将被取消落户申请资格。
上海花桥落户中心提醒:
往年企业只负责递交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资料,今年则明确要求企业对递交的落户资料具有初审义务,一定要审查并确保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企业递交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则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相关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等户口申报办理资格都将被取消。更严重的是,如果一旦发现该企业有虚假申报的情况,不仅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对其今年已完成落户申请的学生,也将全部撤销!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需要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材料造假等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则提请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如学生事务中心的经办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依法追究责任。
调整 2 上海花桥落户限定就业协议的签订期限,必须一年以上
2016年的政策未对用人单位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协议做具体期限要求,今年则明确就业协议的签订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这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企业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在协议中出现类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调整 3 在校期间,签订过劳动关系、人事聘用关系,缴纳过社保均不符合落户要求
对于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相关机构要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项核查,凡是发现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申请都将不予受理(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
调整 4 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
2016年政策未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次数做规定,今年则需要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特殊材料如还未颁发的获奖证书等除外)。
调整 5 上海花桥落户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推迟
为了加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今年延迟了办法出台时间,因此落户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也相应推迟了15天。也请企业HR们划重点记住今年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调整 6 落户书面材料必须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递交
上海花桥落户中心提醒:
往年,在现场申报过程中,一些单位会由非HR部门的财务、行政人员来提交毕业生书面材料,面对经办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和落户人员情况的询问,往往无法准确回复。所以今年明确了递交材料者必须为提交单位的HR从业者,同时还需要携带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以便进行身份核实。
调整 7如用人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将会收到告知提醒
这一变化也让材料审核工作更具人性化,企业若提供资料不齐全可以得到市学生事务中心的明确反馈,进一步提高了递交申请资料的效率。
调整 8 新增申诉结果的反馈时间及复杂情况延长期限
新政对申诉政策有了进一步调整和补充:申诉提交对象由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为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诉结果的反馈时间也明确为60日内,复杂情况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日,申诉渠道更加公正透明了!
调整 9 明确创业毕业生必须为企业原始发起人
对创业毕业生的认定要求做了更严格的规范:必须为企业原始发起人。强调原始发起人,也是为了避免毕业生通过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等取巧方式获得创业毕业生落户身份,而对其他人造成不公影响。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17年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附件: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