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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花桥户口办理程序,本科生办理花桥户口
作者: 社保代缴公司 来源: www.weitao58.cn 发布日期:2017-10-24 15:11 查看次数:
 
上海花桥户口办理程序
 
1、     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口的通知》后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由单位人事到上海花桥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1)《关于同意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口的通知》第一联(在单位)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就业报到证
5)盖好用人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在1期间或之前,请大家先确认以下几件事情:
1)  自己租房子住的同学,请跟房东协商落户的事情。告知房东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还得跟你一起到社区事务中心,房东如果同意最好
2)  寄住在亲友家的同学,请跟亲友协商落户的事情。需要用到Ta的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去Ta房子所在地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各区有所区别)出具寄宿证明。
3)  开寄宿证明或者租赁备案之后,会有民警或者居委会上门核实(听说会提前通知),所以自己租房子但户口落在亲友或者同事所在小区的同学要跟他们提前说好这件事,避免以后造成对他们造成困扰。
2、     与房东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房屋备案登记表》,携带以下材料:
1)  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2)  房东身份证原件
3)  房产证原件
4)  租房合同原件
或者与亲友、同事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寄宿证明》,携带以下材料:
1)  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2)  房东身份证原件
3)  房产证原件
3、     携带《上海花桥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上要求的资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友情提示:办理户口前,请提前电话或亲自到派出所(个人比较推荐亲自去一趟)询问所需的具体材料,因为有些派出所法需要提供告知单以外的补充材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正反两面,务必双面打印)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也就是《户口证明》)
5)《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口申请表》
6)《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就业报到证》
7)加盖公章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8)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  第6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迁沪落户确认单》,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携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成功落户上海花桥!!!
 
用人单位办理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 《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须知
 
一、用人单位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口的通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办理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工作。
二、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并查验获准落户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后,登录上海花桥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中“用人单位办理落户证明信”版块中填报毕业生相关落户申请信息,在核对无误后通过该平台提交上海花桥市学生事务中心并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样张见附件1)。
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携带以下4项材料至上海花桥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花桥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底层受理大厅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并领取《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及《上海花桥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1.单位介绍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2.《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3.《关于同意非上海花桥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口的通知》(第一联);
4.获准落户毕业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通知其录用的获准落户的毕业生,根据《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及《上海花桥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的说明,持《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持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的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本市须按本告知事项办理。
一、收到上海花桥市学生事务中心移送的毕业生信息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毕业生户口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公安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花桥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大厅(www.shanghai.gov.cn)公布核验结果,并提供实时查询,毕业生也可通过关注上海花桥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模块落户审批查询中进行查询。
二、经网上查询通过核验的毕业生,应当凭《上海花桥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所列证明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如有疑问,毕业生可登陆上海花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police.sh.cn)中的“咨询求助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上海花桥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7年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一、收到同意办理落户通知的毕业生应当由本人携带下列材料至本市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可至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在本市高校集体户的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四)根据拟落户地情况不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拟落户家庭户的,须提供:
(1)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本人系产权人的除外);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集体户地址、户号);
▲拟落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本市户口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5)在居住地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花桥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花桥市居住证》。
二、非本市户口的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若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求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的,毕业生可至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交验上述材料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三、非本市户口的非上海花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本市各区设立的居民身份证拍照点采集人像信息。
注: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居民身份证拍照点地址可至上海花桥公安门户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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