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的办理流程?
苏州人才引进的办理流程:
①由所在用人单位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并领取账号、密码。
②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人事档案在外地的,前来领取商调函进行调档,同时按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③到档后,提交申报材料。
④审核通过后,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调动通知》等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
延伸:申报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①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落户所在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高新区到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落户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落户手续。
②持有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调动通知》的调动人员,还需到原同意调出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机构),换发《行政介绍信》,并将《行政介绍信》递交给同意调入的主管部门(或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第一种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服务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其中:按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1至2类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可以办理随迁手续。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
1. 人事档案;
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页打印);
要求:由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暂空)、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职称作为申报条件的非国家、非本省、非本市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请带证书等材料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核准手续);
5、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苏州用人单位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区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
①未成年子女:
A、一孩提供迁出地的签发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样张见附件)
B、二孩提供迁出地乡级计生部门证明。
② 成年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8、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原件和复印件);
9、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0、属随军调动的还需要提供:驻军师以上政治机关下发的随军通知。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附上班时间)
苏州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98号
咨询投诉电话:0512-652210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2:00 13:00 -17:00
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17:00(午间不休) 周六 9:00 -12:00
窗口服务电话(服务大厅1-4号窗口):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交通指南:
1、学士街站
途经公交车:2路、9路、60路北线、60路南线、307路、900路北线、900路南线、923路、980路东线、980路西线
2、养育巷站
途经公交车:2路、9路、32路、60路北线、60路南线、112路、146路、204路、307路、900路北线、900路南线、923路、980路东线、980路西线
途径地铁:苏州地铁1号线养育巷站2、3号出口
户口落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
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单位集体户口迁入
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
提供:
☆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填写完整的“户口落户申请表” 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办理流程:直接持相关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排队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外地大中专学历人才引进落户苏州最新政策
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申报对象:
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申报材料:
1. 人事档案;
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页打印);
要求:由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无主管部门的暂空)、
3、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在引进单位缴费满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区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8、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原件和复印件)
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申报流程:
1、申请
(1)、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直接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我中心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无申请账号的,请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咨询办理。]
2、审核:
主管部门(或接收单位)将拟调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3、调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户口关系迁移。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附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相关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