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外地调入的申报对象主要有: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人员,根据单位注册地至相应的人才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相关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调动通知》应到同意调出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机构),换发《行政介绍信》,并将《行政介绍信》递交给同意调入的主管部门(或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
3、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苏州户口落户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指南
户口挂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
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单位集体户口迁入
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
提供:
☆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 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办理流程:直接持相关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排队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苏州户口落户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电话 |
|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学 历 |
|
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
|
身高 |
CM |
毕业院系 |
|
毕业时间 |
|
迁出户口地址 |
|
婚姻状况 |
|
父 亲 |
|
母 亲 |
|
现 住 址 |
|
单位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盖章)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申请办理
集体户口挂靠的单位及个人,填写时请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关于苏州集体户口的几点要求
1.由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不具备存放管理存档人子女的户口的条件,因此,对提出申请集体户口挂靠的存档人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只接受
未婚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在打算结婚之前应将户口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迁出,希望所有人的下一代有一个顺利和愉快的开始;
2.落户的周期通常情况下是三星期左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会告知申请人办理好落户的大约时间,及办理身份证的事宜,在此期间户口为无效户口,申请人在此期间自身遇到的使用户口方面的种种迫切要求时,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无法满足,只能由申请人克服;
3.开具户籍证明时,需提供户口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如已离开原挂靠单位,需请申请人携单位离职证明来本中心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4.对于结婚之前实在无法将户口迁出的人员(未在苏州购房或配偶户口不属于苏州家庭户口或已购房但房产证无法在短期内领取的)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给予申请人延期,希望申请人能够谅解;
5.档案调离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之前,务必将户口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迁出,否则,后果自负;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定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地给存档人员提供方便,如客观条件不允许,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
请您认真阅读上述要求,您认可并接受的话,请签字后,一并将落户的其他材料交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感谢您的合作和支持,希望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给您能留下好印象。
申请人签字认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