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户口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苏州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为规范工作标准,苏州市公安局现就《办法》中涉及公安机关受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特意告知广大市民。
★苏州户口落户办法哪些地方适用?
《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口落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含吴江区)、工作年限、投资纳税、购房面积等,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
★苏州户口准迁要符合啥基本条件?
按《苏州户口落户办法》规定: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在苏州市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以及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不包括以下类型住房: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其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将按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指标数为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苏州迁户口通过其他部门落户怎么办手续?
《户口落户管理办法》中,凡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侨务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办结的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其中,申请人应符合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生育时符合国家(省)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落户苏州一般多长时间能办好?
除个别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外,其余落户事项,均由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办理项目,公安机关在接受申请或接到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证明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办法》通知精神执行,不得违规办理户口,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落户苏州需要准备些啥材料?
以下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根据申请落户类型,向公安机关提供每一类中的一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不动产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宅基地证;
4.公有住房租赁证。(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成套住宅内的不予受理);
(三)参保证明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
(四)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户口证明
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计算机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口地址等项目);
3.居民户口簿。(六)婚姻状况证明1.结婚证;2.离婚证(附协议书);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4.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七)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成员关系证明;
4.亲子鉴定书。(八)纳税证明1.纳税凭证;2.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附清单)。(九)计划生育证明1.独生子女证;2.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3.电子婚育证明;4.苏州市卫计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5.苏州市卫计委签发的《苏州市户口落户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一、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申请材料:
1、该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离退休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申请材料:
1、符合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3、户口迁移证(组织人事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跟一寸彩照2张
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生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苏州毕业生落户通知书》等材料办理落户。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苏州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毕业证书
3、居民身份证
七、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