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想落户苏州、落户为了子女上学、落户为了购置房产
那么您缴纳社保了吗?社保时间多久了呢?参加积分管理了吗?加入积分入学了吗?人才引进落户学历或者技能证书达到条件了吗?总之各种情况各种问题
1.我已在苏州购置房产,面积75平米也达到了购房入户要求,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积分才能入户?
答:根据现行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如您的房产证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拿到的,可以按照老的购房入户政策进行落户,在房产证取得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未满三年之前,也可以先申请参加积分入户。若您的房产证是2017年1月1日后拿到的,则无法通过旧的购房入户政策来入户,可通过积分入户或人才引进等途径申请落户。
答: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18平方米。苏州现有的购房入户政策,对房屋面积要求是不低于75平方米。积分入户政策已经降低了对面积的要求,但不能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3.为子女办理了积分入学,小孩就可以就读于公办学校了吗?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子女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父母辛苦打拼,都是为了给予子女更好的生活。在苏州区域打工的朋友除了想在苏州安家落户,让子女入学读书,就是想让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给子女申请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什么是积分入医?
答:在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教育部门核准设立的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医时需携带的材料?
答: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医,需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4、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专利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3、外地户口未上学的儿童为什么不能申请积分入医吗?
答:《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积分入医”项目涉及的“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内容,是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根据市政府2007年颁布实施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规定而制定的。因此,在目前《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没有变更的前提下暂不能申请积分入医。
4、今年因社保或居住证不满足积分管理条件,导致小孩今年参加不了医保,如果明年满足了积分管理条件,可以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医吗?
答:可以,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5、流动人口为子女完成积分入医申请并取得入医资格后,如何办理入医参保手续?
答:取得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达不到积分要求或者因社保或居住证不满足积分管理条件都没法给子女申请积分入医,入学,也没法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