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见文末的图片。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办理苏州户口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办理苏州户口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户口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4)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
(7)独生子女证
2、苏州投资落户
(1)身份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需提供)
(10)独生子女证
3、苏州夫妻投靠落户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苏州纳税落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提供材料: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5、苏州其他类型落户所需材料
(一)大中专学校招生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1、该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投靠子女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离退休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1、符合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3、户口迁移证(组织人事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跟一寸彩照2张
(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生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苏州毕业生落户通知书》等材料办理落户。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苏州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毕业证书
3、居民身份证
(七)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苏州落户申请材料:
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居民身份证
1、苏州购房落户迁入流程:
(1)申请人到区行政中心窗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或网上办事大厅、传真等方式申请;
(2)收到申请人《户口迁入》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改正,允许当场改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上报决定的,当场作出上报决定;
(4)决定后,依法在受理之后,全部符合要求的,作出许可的部门意见书,呈报局领导审批;
(5)上级公安机关的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选择邮寄。收到上级公安机关许可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可选择邮寄。
2、苏州落户其他类型迁入流程:
(1)苏州投资落户
(2)苏州夫妻投靠
(3)苏州纳税入户
(4)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6)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7)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
(8)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9)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0)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苏州户口办理地点
各区的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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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没有办理户口落户的孩子怎么办呢?五谷哥整理了2017年苏州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政策推荐给大家,2017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6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020年苏州积分入户、苏州积分入学、苏州积分入医政策
一、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落户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0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20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 积分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 积分落户入学
积分落户入学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2017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苏州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17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6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需同时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公共卫生加分项中: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分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为:预防接种证原件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苏州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打印指南
3.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在违反犯罪扣分项中,新增“旅游”相关扣分标准:一年内在苏州市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六、苏州积分入学重点关注内容
1、2017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16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7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相关知识问答和案例可参考苏州市积分管理服务网上的《2017年积分入户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学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医知识问答》、《2017年积分入户实际案例问答》、《2017年积分管理加分项知识问答》。
6、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苏州市积分办电话:67521126(入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
苏州姑苏区积分落户电话:68633451
苏州吴中区积分落户电话:67081938
苏州相城区积分落户电话:66103916
苏州虎丘区积分落户电话:68752110
苏州工业园区积分落户电话:666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