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再次扩大,共有十类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了。
昨日,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9月1日以后到社区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100%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由原有“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调整为以下十类人员,分别是: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使代缴社保补贴的受益人员范围更广了。
代缴苏州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于此前已按前九项补贴对象类别提出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如其享受补贴累计计算未达到3年,又符合前九项补贴对象类别中其他补贴类别的,可以重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但前后累计计算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自2017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时间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即可享受补贴政策。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100%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申请人按代缴社保局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存入用于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指定银行卡内,银行负责按月代扣养老保险费。如果银行只代扣了个人应负担的40 % 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前带*号),说明养老保险补贴已支付;如果按全额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前不带*号),并在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符合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条件,申请人需持银行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养老保险补贴手续。
申请人按代缴社保局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月将医疗保险补贴通过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指定银行卡支付(不含海城、台安、岫岩和千山区);如果未实现按月支付医疗保险补贴的,并在缴费期间符合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条件,申请人需持代缴社保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医疗保险补贴手续。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2、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需提供:《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辽宁省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抚养权证明;
5、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安置方式为自主择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6、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证明材料;
7、军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在部队证明材料;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印章);
9、烈属需提供:烈属证明材料;
10、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