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昆山户口咨询中心】专业办理落户,代缴社保挂靠

服务区域:| 上海 | 苏州 | 昆山 | 花桥 | 太仓 | 常熟 | 张家港 |

户口落户 | 代缴社保咨询:15501350111

网站浏览量: 1516890人

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

作者: 苏州社保补缴 来源: 苏州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19-09-25 09:22
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 
 
一、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
  社保缴费例子
  若苏州市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4037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037的300%=12111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2111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037*60%=2422.2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422.2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422.2元至1211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
 
三、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苏州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苏州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梓街548号 65216043
姑苏区社保中心 解放东路117号 68723210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68083038
吴中区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67077671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67591998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52775229
张家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55390667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57512553
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吴江人民路300号(南门),吴江高新路3223号(东门) 63491751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53595108
  
 
问:苏州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

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欢迎转载昆山落户资讯,本文标题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

分享到微信,QQ 0
昆山户口相关文章:

昆山落户咨询:昆山户口购房政策,昆山人才落户服务指南,昆山户口迁入最新政策,花桥户口怎么迁 昆山户口办理:昆山户口转苏州户口,昆山户口代办,昆山人才引进落户,花桥户口迁入落户指南
户口迁入 | 落户条件 | 人才引进 | 代缴社保 | 代缴公积金 | 关于我们 |
昆山户口 | 苏州户口 | 花桥户口 | 常熟户口 | 太仓户口 | 昆山人才引进 | 昆山社保 | 花桥社保 |
| 千灯镇 | 花桥镇 | 张浦镇 | 玉山镇 | 周市镇 | 陆家镇 | 巴城镇 | 锦溪镇 |定山湖|
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夏荷路99号港龙财智商务大厦2栋
户口咨询 |社保代缴 |咨询热线:15501350111 QQ:404610051
户口咨询:15501350111
社保咨询:155013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