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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自愿放弃补缴社保?

作者: 苏州社保中心网站 来源: 苏州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19-10-21 09:29
员工曝"被迫"放弃补缴苏州社保 称社保站与企业串通
 
最近,一则含有“员工可自愿放弃补缴社保”内容的企业公告引发部分员工不满。“怕公司找麻烦,很多人不敢申请补缴。”企业员工自曝不少人只好被动自愿放弃。对此,花桥杜宾日荣五金制品公司负责社保相关人士表示,员工愿意补缴的,企业都会补,不愿意的也不会强求。而杜宾社保站负责人回应,企业、个人必须足额补缴社保。
  
员工担心申请补缴社保惹麻烦
 
  网上“社保站与企业串通违法”的帖子引发关注。帖子称,昆山花桥区杜宾社保站纵容企业不为员工购买或足额购买社保,员工填写“申请自愿放弃购买或放弃足额购买社保”后,社保站与企业相安无事。
  据介绍,花桥杜宾日荣五金制品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提出欲补缴社保保险事宜”公告。其中称,公司已从社保站取回“昆山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有意补缴的人员(最长可补缴前24个月)请到管理部索取申请表,填写完后缴纳至管理部,将统一为各位员工送件处理。个人到社保站确认补缴金额后,请备妥补缴金额至公司,公司将立即为其办理补缴事宜。若员工没有意愿补缴先前不足或未缴部分,可请员工自行填写自愿放弃书,一样缴交至管理部,将统一送至社保站备查。6月21日前,员工没有缴纳表格,公司将视自动放弃补缴权利。
  这条“可请员工自行填写自愿放弃书”的内容引起部分员工不满。“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保机关的法定职责,这是作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该行使的行政权,如果社保机关不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是行政不作为,不监督用人单位足额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行政违法。”
  一位不愿具名的员工介绍,很多人担心申请补缴社保后,公司找他们麻烦,“让公司出了钱,担心以后不让我们加班。”因此,他没有申请补缴,没有填写自愿放弃书,被视为自动放弃。希望社保站按规定出面强制公司与个人足额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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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代缴中心称未全额参保将处罚

 
  日荣五金制品公司负责社保相关人士表示,员工愿意补缴的,公司会补,不愿意的,也不会强求。至于现在补缴是否说明公司之前缴纳的社保有问题,其表示不清楚。
  杜宾社保站相关负责人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社保不仅是权利,还是义务,企业、个人必须足额补缴社保。
  对于员工提到社保站、企业串通的说法,该负责人回应说完全子虚乌有,“我们一直按照规定办事,现在没有收到企业递交的员工自愿放弃书,即使是有也是无效的。”至于企业此前缴纳社保是否有问题,他们正在核实,如果没有全额参保,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苏州社保费直接发给职工,能否免除缴纳义务?
 
【案例】吴某系一家公司职工,2010年初刚入职时,与该公司达成协议:吴某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将该部分款项作为社保费直接发给其本人。但是,在今年4月份吴某却投诉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公司依法补缴。而该公司声称,吴某认为自己收入较低,所以明确表示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公司把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给了其本人,所以公司不应再承担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分析】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规避了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部分内容依法属于无效。所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免责依据,双方当事人仍需要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尚在试用期 单位可为其代办苏州社保吗?
 
 随着高校就业季的到来,不少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非常看重社保。9日,刚参加工作的小刘致电本报咨询,试用期能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吗?
 
  就此咨询了苏州社保代缴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人员,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苏州社保代缴中心提醒: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被职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因此,广大劳动者应提高社保维权意识,对于损害个人社保权益的行为应主动地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及时维护个人权益。
 
确保职工利益,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养老保险
苏州社保代缴中心消息随着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深入推进,不少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咨询参保缴费相关政策,近日,记者采访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咨询较为集中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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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代缴社保
 
苏州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代缴养老保险
 
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各类城镇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还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用人单位与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苏州缴费基数申报不实,将损害参保职工利益
 
对于新建户的用人单位,最大的困扰就是如何确定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苏州社保代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为个人缴费基数。从2006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职工上年或上月工资收入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缴费基数必须依据工资收入如实申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记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重要依据。漏报缴费基数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降低了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直接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苏州社保代缴中心提醒:拒不参保会遭法律制裁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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