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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新规: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作者: 苏州转社保 来源: www.weitao58.cn/shebao/ 发布日期:2019-10-31 11:37
新苏州人积分落户办法,新苏州人享受社保医疗待遇新政策
 
  苏州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新市民”可凭积分享受到户口准入、子女入学和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关市民待遇。
  按照苏州社保中心规定,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在户口准入方面,苏州市公安局和人社局将根据城市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分两次公布“入户指标数”,分高者优先入籍。在入学管理方面,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将根据流动人口积分排名和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而定。在入医管理方面,每年确定一次指标数,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
  苏州是人口特大城市,也是流动人口流入大市。底,苏州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口人口总数。如何通过有效管理使流动人口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权益,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积分正是一种管理手段。”苏州社保中心介绍,通过这一方式,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个人信息,主动接受计生服务、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办理从业健康证,从而实现流动人口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接受管理”转变。
  在积分设置上,此次发布的积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其中规定,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加30分;但若违反城市管理,一次就要扣50分。
  “积分新政在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旨在提升社会正能量,不断优化人口素质。”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举例,“在文化程度、技能等级方面的加分设定,鼓励流动人口通过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获得高分来享受相应的待遇。在紧缺急需专业、专利创新、投资纳税方面的加分优势,能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在苏州投资兴业、安家落户。”
 
2014年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2014医保政策,医疗保险改革政策法规,个人医保最新消息。  

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新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水平再次提高,在现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这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增加政府医疗补助,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目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苏州社保中心指出:“今年做调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个是住院的报销比例,还一个住院的起步标准,再一个就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三个方面有了提高。在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五个百分点,将普通住院的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起步标准统一调整为伍佰元,将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七万元、九万元和十一万元,统一调整到十八万元。”
  苏州社保中心指出:经过调整以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正在陪老伴住院的武清区富民里还迁小区的居民石树林告诉记者,自己的老伴有心脏病、肺纤维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几次院,听到城乡医保再次调整的消息后,他高兴地说:“从明年开始,城乡医保政策改革,报销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对我们有病的病人和家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这是党的政策好啊。”
  除此之外,对于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苏州医保新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受关注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在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后,经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新《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在医保缴费、待遇、监管等政策内容方面进一步完善,你感受到了吗?
  重点看下这个。从2013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10年逐年递增,到2023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详细:
  个人账户家庭参保人可统筹使用
  新《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将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这三种医疗保险形式均同时拥有住院和门诊待遇。
  《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凸显了苏州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地方特色: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由家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就医的优惠范围;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提高了参保人住院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价格高于普及型价格时的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了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
  苏州社保中心指出:今年起在苏州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可享医保待遇
  《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还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终身缴费制改为缴满一定年限后免费享受待遇。这也是在征求意见中反响较大的条款,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此次修改将采取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新人缴费年限逐步过渡的方式,确定免费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即从2013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10年逐年递增,到2023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
  此次《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结构和待遇:调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为提高非深户口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首次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随迁入户老人参保无须再一次性缴费,而是可按月缴费,减轻老人的经济压力。
  综合医保参保人在社康就医可打七折
  此外,新《苏州社保医疗保险新政》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增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医符合规定的全部费用打7折;对大病门诊待遇做了结构性调整,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同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超出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等。
 
关于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2014年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2014医保政策,医疗保险改革政策法规,个人医保最新消息。  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新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水平再次提高,在现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这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增加政府医疗补助,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目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副主任于波向我们介绍:“今年做调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个是住院的报销比例,还一个住院的起步标准,再一个就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三个方面有了提高。在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五个百分点,将普通住院的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起步标准统一调整为伍佰元,将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七万元、九万元和十一万元,统一调整到十八万元。”
  苏州社保中心指出:经过调整以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正在陪老伴住院的武清区富民里还迁小区的居民石树林告诉记者,自己的老伴有心脏病、肺纤维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几次院,听到城乡医保再次调整的消息后,他高兴地说:“从明年开始,城乡医保政策改革,报销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对我们有病的病人和家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这是党的政策好啊。”
  苏州社保中心指出:除此之外,对于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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