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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代缴社保问题:没有社保能在昆山花桥买房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25 13:56:25

花桥代缴社保问题:没有社保能在昆山花桥买房吗?

作者: 代缴社保公司 来源: 昆山代办户口 发布日期:2019-12-27 10:28
  • 花桥代缴社保 昆山花桥买房
问:我没有社保能在昆山花桥买房子吗?
 
苏州微小保社保代缴中心答:昆山花桥贷款是不需要社保的。
根据2015最新政策是不需要社保的。最新的商业贷款政策:外地人贷款无需提供社保,只需要提供信用报告、收入证明以及半年以上银行流水。
 
问:上海人没有昆山花桥社保能在昆山花桥买房吗,有什么捷径可行吗?
 
苏州微小保社保代缴中心答:外地人在昆山花桥买住宅需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在昆山大市社保满一年或者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如果是本地人,无需社保,在昆山花桥可买三套。
 
在上海交公积金,能在昆山花桥花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 可以的。只要是用于购房
 
问:我是江苏户口,工作在上海,可以在昆山花桥购房吗?
苏州微小保社保代缴中心答: 你好,可以。
 
现在在昆山花桥买公寓酒店式房需要代缴社保吗?
 
苏州微小保社保代缴中心答:你好不需要的有稳定工作打卡工资就可以办理的
 
你好 昆山花桥花桥的房子 能在您这申请利率优惠吗?
答 您好,如果您的房子有房贷,申请我行贷款会有利率优惠
花桥买房代缴社保
 
问:上海社保怎么在昆山花桥买房?
 
苏州微小保社保代缴中心答:在昆山花桥交社保,或者交税
 
问:我是外地人在昆山花桥花桥买房,遇到限购,没有社保,要社保一年才好买,被限购了,但是定金付了,没有网签,我是限购没有出来之前买的,我该怎么办。

苏州微小保社保代缴中心答:协商解除合同的。。
 
 
关于昆山花桥买房条件 昆山花桥楼市新政细则出台
 
2016年9月29日、10月3日,与昆山花桥楼市相关的楼市政策出台。但新的限购政策中,对户籍、社保限定,老政策是否继续实施,是否是昆山花桥户籍等详细问题没有明确。10月20日,昆山花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贯彻落实昆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对昆山花桥楼市新政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想在昆山花桥买房?你要看清这些了。
一、户口落户和社保代缴限定:
限定均为昆山大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或者大市范围内的社保记录。
也就是说昆山大市范围内的社保记录都可以在昆山花桥买房。
二、关于"花桥买房老政策"的解释:
2016年9月29日零点之前已签订单并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有银行卡转账记录),均不限制购买;2016年9月29日零点至2016年10月3日24点,已签订单并支付部分购房款(有银行卡转账记录)的,按9月29日起执行的昆山花桥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花桥补交社保,不能购房:
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出现"补交"字样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四、关于夫妻一方为昆山大市户籍的购房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时一方为昆山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昆山市户籍的,均按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将《贯彻落实昆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山花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落实昆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10月4日起执行的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下称卖方)相关购房政策,并要求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1.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购房政策的提示标识。
2.告知购房人相关购房政策;针对不同类型购房人,应以公示的方式,分门别类告知购房人需各自准备、提交的购房资格材料。
3.卖方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
①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昆山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属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昆山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昆山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出现"补交"字样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4.卖方将《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购房资格材料上传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待其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查验通过后,由卖方在市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房产公司端口生成草稿合同,打印后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买方需对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负责,卖方需对相关购房材料查验认真把关。卖方做好购房资格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归集、留存工作。
6.卖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积极履行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查验职责,或采取欺骗、伪造方式参与、配合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视情节采取暂停网签、计入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通报等行政措施,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卖方及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购房人资格查验,查验通过后,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卖方即可打印商品房购销合同,完成网上备案流程。
(三)2016年9月29日零点之前已签订单并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有银行卡转账记录),均不限制购买;2016年9月29日零点至2016年10月3日24点,已签订单并支付部分购房款(有银行卡转账记录)的,按9月29日起执行的昆山花桥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购买存量住房
 
(一)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购房政策,并要求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1.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购房政策的提示标识。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告知购房人相关购房政策;针对不同类型购房者,分门别类告知购房人需各自准备、提交的材料。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
①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昆山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属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昆山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昆山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花桥市户籍)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出现"补交"字样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买卖双方在存量房备案系统提交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将购房人的《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及购房资格材料上传至存量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待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5.买方需对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对相关购房材料查验认真把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购房资格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归集、留存工作。
6.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未积极履行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查验职责,或采取欺骗、伪造方式参与、配合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视情节采取暂停网签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30日内进行购房人资格查验,查验通过后,进行存量房买卖网上合同备案,完成网上备案流程;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三、其他
 
1. 对昆山市(大市范围)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文件等),参照昆山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执行。
2. 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住房的,不属于本次相关政策(限购)的执行范围。
3.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按照国家相关购房政策和本市关于非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政策执行。
4.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时一方为昆山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昆山市户籍的,均按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5. 驻苏部队军人、原昆山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属昆山市集体户籍的人员,参照昆山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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