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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必须代缴公积金吗?

作者:昆山社保 来源:社保代缴 发布日期:2021-10-25 13:56:43

入职必须代缴公积金吗?

昆山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必须代缴公积金吗

就业和招聘是现代企业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论题之一,无论是对于寻找工作的从业者来说,还是对于寻求人才的企业和公司来说。许多应聘者应聘成功之后都要经历试用期,根据试用期的表现是否良好来判断是否能够转正入职,然而,由于众多不同因素,在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的人也并不少见,那么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要不要交纳相关的社保和公积金呢?

花桥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必须代缴公积金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离职的,应当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缴的部分。

一、《花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昆山代缴社保问题

《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得代缴社保,这是义务,逃避不了。所以你们要代缴两个月的社保,至于个人工资不够代扣个人应缴的,需要通知员工自己补缴那部分!一般是15号之前入职的当月就得代缴社保,15号之后入职的要下月补缴。由于企业要帮新员工代缴社保要走很多流程,所以可能流程还没走完(第五十八条),员工就离职了。于是很多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不够一个月的很少有代缴社保的。我个人意见是:如果员工工作日的工资刚好能达到单位扣除部分与个人部分之和就可以帮其代缴社保了,如果工资都不够两者之和而且在职也没有一个月我觉得可以不代缴,到时就算员工投诉了,劳动局那边也是需要站在双方考虑的,即使败诉也可以补缴,风险也不会太大。但是员工需要付出的代价就很高了!《中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代缴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要不要交纳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已经在上文作出了相应的解说和答复。一切都要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文来判断,对这方面有疑问或者不理解的人也可以仔细阅读一下相关的法律,不要盲目的想当然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实行,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律师。

花桥代缴社保

单位未代缴公积金,职工辞职可享受失业金 

我国法律有对职工辞职能否享受失业金作了具体的规定。满足该条件的职工,在辞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 单位未代缴公积金,职工在辞职后还能要求失业保险金呢?花桥社保代缴中心通过一个小案例向您详细解答。  
 

单位未代缴公积金,职工辞职可享受失业金

2009年7月,许女士大学毕业后到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单位一直未为她代缴住房公积金。2014年12月,许女士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并说明自己是由于公司不代缴住房公积金而被迫辞职的,同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报手续。公司称许女士系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职工因单位未代缴公积金而辞职,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花桥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代缴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未代缴公积金,职工能否据此辞职,规定并不明确。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0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未代缴公积金,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为职工代缴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缴存的,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案中,该公司未依法缴存公积金,许女士据此辞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的单位会为在职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而按照国家的规定,这个公积金的费用是由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因此在职工离职的时候,单位就会在为其代缴费用了。那在职工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离职后如何处理花桥住房公积金?

1、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那么你原来的公积金会转到你新工作的公积金帐号中。

2、从原单位辞职后离开了原市,你可以根据异地新工作的证明和离职手续去注销原公积金帐号,并提取公积金。

3、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你如果买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也可以凭买房或者租房合同申请提取。

4、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离开原市,你也没有新工作,并且近期不想工作,你可以在本市申请注销帐号,领取公积金。

不管是职工是否离职,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通常是职工或职工家庭在实际到租房、买房、建房或装修房屋的时候,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当然,具体能够提出来多少,还要根据实际代缴的情况确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花桥社保代缴中心星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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