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广大老百姓的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息息相关。按照我国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金要缴交满十五年,退休时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缴交未达标准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苏州社保代缴中心网的编辑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养老保险相关概念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二、苏州养老保险费补交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临近退休、养老保险费仍未交够年限的,并不意味着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了,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与此同时,本文中也说明了养老金未交满指定年限,有可能是个人原因,也有可能是企业原因。如因企业未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企业进行补缴。
苏州基础养老金是不是以退休地为准?
许多人为了有更多收获,都会有换工作的时候。工作是换了,却忘了社保的转移。社保转移后,很多人会关心退休金是不是以退休地为准?有关社保转移流程,转移后退休金标准以及领取问题,苏州社保代缴中心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叙述。
如果工作期间没有发生社保转移,又或者只是省内转移社保,则基本养老金以退休地为准。如果社保有过跨省转移,则以最后参保地为准。关于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一、苏州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
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按照《江苏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苏州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苏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苏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相信通过上文的详述,大家对所关心的问题:基本养老金是不是以退休地为准已经有了一定答案。社保如果没有跨省转移,基本养老金是以退休地为准。如果跨省转移,基本养老金以最后参保地为准。请大家对自己的社保要多关心,如果换工作,一定要及时转移社保。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苏州社保代缴中心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