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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落户新政实施:昆山市户籍准入过渡期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25 11:39:23
,昆山落户新政实施:昆山市户籍准入过渡期规定, ,一晃眼 2020年已经结束,回想过去这一年,勤劳的打工人er,你的工资涨了吗?钱包鼓了吗?,车买了吗?房子买了吗?,年初定的目标…, ,虽说上面都是灵魂拷问,不过也确实是很多人的头等大事,特别是有不少人辛勤工作一整年,就为在昆山买房安家, ,不过, 前段时间刚公布的,关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苏州(含昆山)取消购房落户的新政策,让不少人绷紧了神经,,当时,昆山官方也紧接着发布了 昆山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昆山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过渡期政策规定如下:,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一、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依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该政策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步实施。, , ,目前,昆山公安局,已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征求结果进行反馈,新政内容基本不变,,也就是说,购房者在2021年6月30日前,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就失去了购房落户的资格, ,此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就当那些还未来得及购房落户昆山的小伙伴,急得团团转的时候,又一新政曝出,,苏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租房可落户,而昆山也在此范围内!,,划重点,,1、租房落户。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2、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3、修订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4、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5、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6、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 ,7、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虽然目前这还只是份实施意见,昆山具体何时正式执行还有待商榷, ,不过,一方面是取消购房落户,一方便又是租房可落户,无形之下,楼市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而不管是先购房再落户,还是落户后再安家,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大部分人的心愿,那么掌握市场动向就很重要了,,眼看取消购房落户新政已经实施了,又是新旧年交替的时候,最近昆山二手房市场情况似乎暂时没有受到影响, ,昆山购房落户取消过渡期,真不要过分解读、取消不取消对于昆山而言意义不大, ,试问:每年的昆山户口迁入中有几个是通过购房(也称为房迁)办理的!这个数字几乎很少吧!, ,目前除了购房落户,还剩余人才引进落户(因人才引进落户对于房产证并无面积和时间要求,唯一要求是产权为70年的住宅房即可申请),所以多数人都是走人才引进方式迁入昆山的。, ,1、如果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走人才引进办理户籍迁入(记得学历对应年龄,年龄要匹配才能申请哦,另外学历的学籍档案一定要没问题可调出哦), ,2、如果没有学历、可以考取一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走人才办理户籍迁入!(目前职业资格证工种必须在紧缺目录里的技能证书才能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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